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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富硒茶”证明商标名副其实 市场维护而任重道远
2014/08/20 来源:陕南绿茶网
常言说:不经一番风霜苦,难得梅花放清香。而此话用在“紫阳富硒茶”证明商标注册与实施和保护上一点也不假。
那是2001年1月2日,陕西省商标事务所正式受理了“紫阳富硒茶”证明商标注册业务, 2001年4月16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初审公告日期2005年7月21日,注册公告日期2005年10月21日,商标使用人为紫阳县茶叶协会,首次专用期限2005年10月21至2015年10月20日。工作由现任县扶贫开发局支部书记、行政股长(原茶叶局干部)邱新茂负责办理,历时4年9个月零19天。成为继“韩城大红袍花椒”后陕西省第二个证明商标。“紫阳富硒茶”证明商标开启了紫阳茶产业从“培育壮大”到“保驾护航”上没有名正言顺牌子的新征程,为紫阳茶产业的健康稳步发展注入了“强心剂”。而与此同时,就成为紫阳茶叶治“市”管理的一把“利剑”,它的“出鞘”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展现了紫阳茶人的奋进与智慧。
计划经济时代,紫阳茶凭借着优良品质和历史盛名享誉陕西和西北市场。然而进入九十年代中后期,紫阳茶在经历“富硒”的辉煌和突破后,便迎来了发展的困惑。由于市场管理缺失,“名盛业衰”下的紫阳茶销区被部分外省市低劣茶叶冒充并不断蚕食,市场经济初期兴办的一批老牌茶叶企业纷纷倒闭。而在紫阳茶叶产区,小商贩们主宰着当地茶叶市场,茶叶的生产与销售管理,政府除收取少部分税收外便任其自然发展,“三无”通用包装泛滥,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掺杂使假、含水超标等现象严重,使历史文化名茶紫阳茶在市场上名落孙山。面对着对紫阳茶有着深厚感情的省内外老客户需求,紫阳人“全民皆兵”,从集市茶农手中任意买进的茶叶随手装进漂亮的包装合内便能小赚一笔,“杀鸡取卵”式的奸商无情的损毁着紫阳茶声誉。
面对紫阳茶的市场“乱”象和全县10万余贫困群众渴望以茶致富的茶农,时任紫阳县扶贫办主任的李龙安同志,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以紫阳茶叶之忧而忧,后紫阳茶叶之乐而乐的责任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茶叶生产加工工艺、质量、包装、品牌、宣传五统一的建议,并将制定茶叶市场管理细则的任务落实给有一定企业和市场管理经验的茶叶局干部邱新茂同志,让此负责专项工作,要完成这项看似简单的工作,着实让办理者颇费了一翻工夫,因为要“凌驾于”企业之上实施“五统一”,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持,在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大量资料、咨询相关人员后,最后在陕西省商标事务所找到了答案,通过与事务所张伟律师详细交谈,发现证明商标正是我们要的法律依据,邱新茂立即将这一大好信息向李龙安主任进行了汇报,他得此信息后立即责成邱新茂按照办理要求及程序开展系统性工作。
证明商标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商标,对于大多数人讲是个陌生的概念,当时在陕西省仅有一件在申报之中。例如(“韩城大红袍花椒”2002年国家商标局注册使用),它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和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如我们熟悉的纯羊毛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都是著名的证明商标。证明商标申报程序复杂,需提交的资料涉及到省级以上多个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材料,通过五年的努力,“紫阳富硒茶”证明商标终落户紫阳县茶叶协会并发挥着它应有的作用,实现紫阳富硒茶从无序到有序,从不规范到规范的根本性转变,让当地茶产业走上了正规的发展之路。
作者:韩星海,系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华茶人联谊会理事。